当事人信息
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住所地:聊城市兴华西路60号。
负责人:李建成,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欣,浙江学优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白天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聊城市东昌府区。
审理经过
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与被告白天辉银行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8日立案。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原告与(2021)鲁1502民初6425号相同,且两案诉讼标的为同一类,为节省诉讼资源,提高审判效率,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本院决定合并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并入本院(2021)鲁1502民初6425号案件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