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孙志贤,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浙江省诸暨市,住湖南省靖州县。
委托代理人:文青云,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靖州县,(系原告妻子)
委托代理人:杨晟坚,男,湖南正清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田俊,女,****年**月**日出生,侗族,住贵州省黎平县。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8年8月24日对原告孙志贤诉被告田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1)黔2631民初672号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2021)黔2631民初672号判决书中第四页第六行“告孙志贤的货款65000元及利息(该利息以64000元为基数”补正为“告孙志贤的货款64000元及利息(该利息以64000元为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