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深圳市佰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 法定代表人:高某某,任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某某,女,公司法务。 被告:刘某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黎城县。
审理经过
原告深圳市佰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和被告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3日立案,原告深圳市佰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以被告已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深圳市佰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是对其民事诉讼权利的处分,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深圳市佰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72元,减半收取86元,由原告深圳市佰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张海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田慧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