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山东东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阿县曙光街243号。 被执行人:陈长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东阿县。 被执行人:许春燕,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茌平县。 被执行人:陈长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东阿县。 被执行人:陈长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东阿县。 被执行人:陈茂根,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东阿县。 被执行人:陈长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东阿县。
审理经过
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鲁1524民初2405号民事判决书,山东东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已依法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冻结、划拨、扣押、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名下价值720000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杨成宝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陈庆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