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房国柱,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现住黑龙江省伊春市伊美区美溪镇前进委。
被执行人韩桐(曾用名韩淑英),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下落不明。
审理经过
申请人房国柱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韩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黑龙江省伊春市美溪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26日作出的(2019)黑0708民初3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房国柱于2019年10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现已立案执行。
本院查明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房国柱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韩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韩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经查被执行人韩桐每月有退休工资收入5000元,我院已全额冻结用来给付申请人房国柱,直至案件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2)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伊春市伊美区人民法院(2019)黑0702执50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