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广西百盟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航三路28号愿景品格C区4栋2单元2-1。
法定代表人:赵敏辉。
被执行人:南宁市益亿源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竹塘路5号金花苑C栋一单元4层402号房。
法定代表人:张严纪。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广西百盟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南宁市益亿源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经依法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地产登记、车辆登记、理财产品等情况,查明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及线索。现申请执行人尚未能实现的债权为人民币585630元及利息。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院在执行中依法穷尽了财产调查措施,已查明被执行人暂没有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