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梁涛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重庆市永川区人,住重庆市永川区。
被告:贵州康希大地源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凤冈县永和镇鱼塘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27097984279F。
法定代表人:牟光伦,公司执行董事。
审理经过
原告梁涛伟与被告贵州康希大地源开发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6日立案。原告梁涛伟于2021年7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在本案审理期间,梁涛伟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梁涛伟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梁涛伟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