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被告人孙胜辉犯盗窃罪一案,经本院审理,于2021年8月9日作出(2021)豫1327刑初399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特补充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原刑事判决书第一页第十七行“4月13日”修订为“4月7日”;第一页第二十二行“4月7日”修订为“4月13”。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弋 宁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丁新恒 书 记 员 雷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