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吴平,男,****年**月**日出生,住所地内江市市中区。
被告:四川省鸿建建筑劳务分包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文兴林,住址:南充市顺庆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302597521270Y。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吴平与四川省鸿建建筑劳务分包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以被告正在协商为由,于2021年5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50元,减半25元收取由原告吴平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