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加某,女,哈萨克族,****年**月**日出生,牧民,住新疆额敏县。
被告:母某,男,哈萨克族,****年**月**日出生,牧民,住址同上。
审理经过
原告加某与被告母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5日立案。原告加某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加某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