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葛某某,男,回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社旗县。 被执行人:郝某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南阳市宛城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葛某某与郝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标的为92900元,现郝某某已经自动履行15000元,双方对下余款项达成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对(2021)豫1327执91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程纲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雨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