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刘红军,男,汉族,住陕西省合阳县。
被执行人解继红,女,汉族,住陕西省合阳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红军与被执行人解继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20)陕0524民初235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解继红未自觉履行该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刘红军于2021年5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解继红返还申请执行人刘红军借款50000元及利息32025元,案件受理费775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经执行,双方当事人私下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解继红从2021年8月20日开始,每月20日偿还申请执行人刘红军2000元,直至清结。如债务不能按期偿还,申请人有权申请强制执行,鉴于和解协议履行期限较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2021)陕0524执62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