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桂县支行,住所地:广西桂林市上海路26号,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9145032289909565XE。

负责人:周博,该支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兰小平,男,该支行员工。

被告:程荣生,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广西桂林市临桂区,

被告:徐满妹(曾用名:徐

兑妹),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广西桂林市临

桂区两江镇渡头村委会圩底村*-*号,身份证号:4503221963××××××××。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毅,广西桂宁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李玉恩,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广西桂林市临桂区

号,身份证号:4503221964××××××××。

审理经过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桂县支行与被告程荣生、徐满妹、李玉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本院于2021年6月24日立案。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桂县支行于2021年7月19

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申请撤诉,是对其诉权的合法处分,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

许。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桂县支行撤诉。

案件受理费1

698元,减半收取计849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桂县支行自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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