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原告):邯郸市永年区名关美佳润换油中心,住所地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名关镇新名路北段路西。
法定代表人:侯升耀。
委托诉讼代理人:侯升晖,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邯郸市复兴区。系侯升耀哥哥。
委托诉讼代理人:武朝,北京德和衡(邯郸)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邢月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郝利平,河北久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上诉人邯郸市永年区名关美佳润换油中心因与被上诉人邢月行追偿权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2021)冀0408民初103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查明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邯郸市永年区名关美佳润换油中心于2021年8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邯郸市永年区名关美佳润换油中心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邯郸市永年区名关美佳润换油中心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430元,减半收取715元,由上诉人邯郸市永年区名关美佳润换油中心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