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凰县支行,地址:凤凰县沱江镇凤凰路2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3123889641055W。

负责人:黎细奎,该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利平,男,该支行工作人员。

被执行人滕树明,男,****年**月**日出生,土家族,湖南省凤凰县人,住湖南省凤凰县。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凤凰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3123民初759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申请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滕树明在湘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凤凰县管理部账户内金额54,8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本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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