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谢大军,男。
被执行人林志飞,男。
被执行人彭德琴,女。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谢大军与林志飞、彭德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彭德琴名下有车牌号为鄂Axxxx号英菲尼迪牌轿车一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执行人彭德琴名下车牌号为鄂Axxxxx号英菲尼迪牌轿车一辆。
二、查封期间,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