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贾秀凤,女,****年**月**日出生,汉族,退休职工,中共党员,现住迁安市。
被申请人:冯立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职工,现住迁安市。
审理经过
原告贾秀凤与被告冯立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贾秀凤于2021年3月2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冯立军名下的冀(2019)固安县不动产权第0031582号楼房一处;迁安市楼房一处采取查封措施。申请人贾秀凤已向本院提交迁安市平青大公路西侧绿苑家园3-11324号楼房一处作为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本案存在因被申请人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申请人其他损害的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申请人贾秀凤名下迁安市字第020120013701号房产一处。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