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焦林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河南省新野县人,住河南省新野县。 被执行人:马兰,女,汉族,****年**月**日出生,贵州省遵义市人,住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焦林俊与被执行人马兰之间的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经查,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马兰银行存款人民币155000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其相应价额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周 洲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冷雪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