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董保见,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河南省鹿邑县,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军帅,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河南省鹿邑县,公民身份号码:×××。系董保见之子。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宏京,山西启正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山西省侯马市建筑安装总公司(以下简称建安总公司),住所地:侯马市市府路2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李国庆,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美岐,山西天元盛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璐,山西天元盛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董保见与被告山西省侯马市建筑安装总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4日立案。原告董保见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明确表示不能在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董保见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