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荣辉,男,****年**月**日出生,苗族,住融水苗族自治县。
被执行人:广西融水金杉旅游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融水苗族自治县融水镇玉仙路130号。
法定代表人:李爱培,该公司董事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王荣辉与被执行人广西融水金杉旅游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4日作出的(2021)桂0225民初13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广西融水金杉旅游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4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标的20656元,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
经调查查明,本院已经于2021年2月23日作出(2021)桂0225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广西融水金杉旅游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1年4月9日采取竞争方式指定广西银正律师事务所担任广西融水金杉旅游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的管理人。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已经进入破产程序,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已经转化为破产债权,本案应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的(2021)桂0225民初13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