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洛阳有容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住所洛阳市涧西区九都西路浅井新村4-2-601。
法定代表人:田福邦,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治生,系公司员工。
被告:张立鹏,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嵩县。
被告:贾建国,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嵩县。
被告:段松誉,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嵩县。
审理经过
原告洛阳有容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与被告张立鹏、贾建国、段松誉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7月12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洛阳有容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