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旦某,男,藏族,****年**月**日出生,系某某村人,现住该村, 被告:周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系四川省某某市人。

审理经过

原告旦某与被告周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3日立案。原告旦某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2020年5月18日已送达)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院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次  仁   罗  布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旦增公斯书记员白玛德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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