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某,男,生于****年**月**日,汉族,甘肃省庄浪县人,农村居民,小学文化,住庄浪县。
被告:史某,男,生于****年**月**日,汉族,甘肃省庄浪县人,农村居民,初中文化,住庄浪县。
审理经过
原告李某诉被告史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2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7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李某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李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