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包训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肥东县梁园镇永丰村小黄组,现住上海市宝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涛,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郭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包训文诉被告郭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发现被告郭俊因犯罪被羁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中止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