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管聪聪,女,汉族,住贵州省赫章县。
被执行人:赵英全,男,汉族,贵州省赫章县。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赫章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赵英全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赵英全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60702100620018****账户内存款人民币8329.43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