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异议申请人:阳新豪龙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阳新县兴国镇山川台企业局宿舍楼2楼。 法定代表人:李潇。 申请执行人:段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西都昌人,住都昌县。 被执行人:占传龙,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都昌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异议申请人阳新豪龙置业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一案中,异议申请人阳新豪龙置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异议,本院认为,异议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撤回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 王全民 审判员 曹东升 审判员 曹华斌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查阳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