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学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 被告:于进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
审理经过
原告张学进与被告于进涛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日立案。原告张学进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张学进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王兴东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燕志卿 书 记 员 王莉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