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丁海燕,女,****年**月**日出生,土家族,户籍所在地张家界市永定区,住张家界市永定区。
被执行人刘纪平,男,****年**月**日出生,土家族,高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张家界市武陵源区,现住张家界市永定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丁海燕与被执行人刘纪平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丁海燕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书。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丁海燕与被执行人刘纪平达成长期和解协议后,申请执行人丁海燕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书,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湘0802执13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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