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乔俊男,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现住沽源县。
被告:天津天利和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武清区曹里乡政府北侧98号。
法定代表人:赵洪文,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成亮,河北滳熙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乔俊男与被告天津天利和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5日立案。原告乔俊男于2021年6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乔俊男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乔俊男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