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吴海宝,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揭阳市揭东区。
被执行人:吴飞羽,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揭阳市揭东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吴海宝与吴飞羽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庭外达成还款协议。该协议需长期履行,本案依法可以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0)粤5203执18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