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庞建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廊坊市广阳区。
被执行人:宋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廊坊市安次区。
审理经过
关于庞建华与宋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向宋杰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宋杰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划拨被执行人宋杰住房公积金34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