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段承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奉节县。

被告:黄宏伟,男,****年**月**日出生,壮族,住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

被告:南宁市振博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广西南宁市明秀东路明秀小区23栋1单元302号房。

法定代表人:卢健。

审理经过

原告段承祥诉被告黄宏伟、南宁市振博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诉讼中,被告南宁市振博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去向不明,无法向其送达相关案件材料,本案不宜适用简易诉讼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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