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袁富伟,男,汉族,生于****年**月**日,海东市乐都区,现住该区。 被告:袁存栋,男,汉族,生于****年**月**日,海东市乐都区。
审理经过
原告袁富伟与被告袁存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刘树郁 审判员 逯登军 人民陪审员 刘正荣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王福秀 书记员 李洪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