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周丽敏,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肇东市。
被告:樊祥兵,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肇东市。
被告:华安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原告周丽敏诉被告樊祥兵、华安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7月2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8月11日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周丽敏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