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黄山太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甘棠北海南路东侧。 法定代表人:金益群,董事长。 被执行人:卢志能,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东阳市,现住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 被执行人:李向燕,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地浙江省东阳市,现住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 被执行人:卢京昂,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东阳市,现住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 被告:黄山市京佳磁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黄山市太平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张桂娥。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山太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卢志能、李向燕、卢京昂、黄山市京佳磁业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黄山太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销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院(2021)皖1003执162号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夏兴平 审判员 朱艳艳 审判员 王全意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郭雪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