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史志明,男,汉族,1968年7月出生,住本市。
被执行人史丽丽,女,汉族,1969年12月出生,住本市。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史志明与被执行人史丽丽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1)晋0302民初88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8月2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史丽丽的银行存款17782元(含案件受理费、执行费,未含利息)。
二、如银行存款不足,则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同值财产(详见清单)。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