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鞠某1,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建伟,山东海祺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鞠某2,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
被告:鞠某3,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
被告:鞠某4,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退休人员,住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
被告:鞠某5,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退休人员,住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
审理经过
原告鞠某1与被告鞠某2、被告鞠某3、被告鞠某4、被告鞠某5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1日立案。原告鞠某1在限期内未交纳案件受理费,按照法律有关规定,本案按照原告自动撤诉处理。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鞠某1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