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曹新伟。 被告:姚沅均。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曹新伟诉被告姚沅均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曹新伟于2021年8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曹新伟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计100元,由原告曹新伟承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吴大凯 人民陪审员 曾艳梅 人民陪审员 彭 靖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姚 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