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薛某,男,汉族,住甘肃省武威市。 被告:苏某,男,汉族,住甘肃省武威市。

审理经过

原告薛某与被告苏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薛某于2021年7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薛某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薛某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薛某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李有魁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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