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薛某,男,汉族,住甘肃省武威市。 被告:苏某,男,汉族,住甘肃省武威市。
审理经过
原告薛某与被告苏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薛某于2021年7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薛某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薛某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薛某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李有魁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