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安定镇工业东区南二路
16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57001735358。
法定代表人:谢勇,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瑶瑶,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法务专员,身份号码×××。
被告:北京达成光远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南法信镇南法信大街118号院天博中心C座8层3804-68 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330353327K。
法定代表人:孔鹏,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国鹏,北京泓聚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沙苗苗,女, 1991年 5月 1日出生,汉族,北京泓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达成光远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较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因本案事实不易查明,但法律适用明确,可以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