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无锡麦逖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洛阳市中广优钢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韩永刚,男,汉族,住洛阳市西工区。
审理经过
原告无锡麦逖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洛阳市中广优钢有限公司、韩永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无锡麦逖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23日向本院申请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洛阳市中广优钢有限公司、韩永刚银行存款25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无锡麦逖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保全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洛阳市中广优钢有限公司、韩永刚银行存款25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