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姚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临泉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光,安徽文瑞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杰,安徽文瑞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李红,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临泉县。
被告:临泉县陈氏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临泉县工业园区临鲖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21692804076T。
法定代表人:李红,该公司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姚刚与被告李红、临泉县陈氏商贸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6月2日收到原告姚刚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姚刚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姚刚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姚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