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案 件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和被执行人王雷奎、赵铃利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7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已生效(2020)湘0102民初3573号民事判决书,2021年8月16日,申请执行人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的执行结案方式为执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本案执行程序宣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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