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施安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夹江县人,住四川省夹江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陈建荣,四川点道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陈平,四川点道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成都市华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锦江区华兴正街5号王府井商务公寓B座21楼A1、A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63312971X1。
法定代表人:龙韬,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施安林与被告成都市华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8日立案。原告施安林于2021年7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施安林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施安林撤诉。
案件受理费1158元,由施安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