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张新波,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村居民,住莱州市。 被申请人:王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村居民,住莱州市。
审理经过
申请人张新波与被申请人王炳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3日冻结了被申请人王炳的银行账户、微信账户、支付宝账户1000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原民事裁定书案号为(2020)鲁0683民初5735-1号,此案正在审理中,2021年8月25日,申请人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为了保证案件审结后的顺利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续行冻结被申请人王炳的银行账户、微信账户、支付宝账户1000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冻结期间,如帐户存款不足此数额,只准存入,不准支取,待存足此数额后,方可支取余额。 冻结期限为一年。 需要再次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保全。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王春刚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高 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