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安徽省鸿轩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黄山市屯溪区黄山学院北区隆阜家园小区1幢2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NM7123U。
法定代表人:吴夏男,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铜陵市宏图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狮子山区纬一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682072908X。
法定代表人:秦明桥,系该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安徽省鸿轩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铜陵市宏图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安徽省鸿轩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4日向本院提交了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皖1024执8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