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岳西县昭庆商贸经营部,住所地岳西县天堂镇建设西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0828MA2NTAQ7X4。
经营者:储昭庆,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安徽省岳西县。
被告:廖乐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隆回县。
审理经过
原告岳西县昭庆商贸经营部与被告廖乐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2日立案受理后。原告岳西县昭庆商贸经营部以对方已支付拖欠的货款为由,于2021年8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廖乐建诉讼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岳西县昭庆商贸经营部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未损害国家、集体及第三人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岳西县昭庆商贸经营部撤回对廖乐建的诉讼。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岳西县昭庆商贸经营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