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姜桂清,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东丰县。
被告:梅河口市聚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建波,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姜桂清与被告梅河口市聚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9日立案。原告姜桂清于2021年8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现原告姜桂清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姜桂清撤诉。
案件受理费457元(已减半),由姜桂清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