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吕红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响水县。 被执行人:刘红军,男,****年**月**日出生,住响水县。 被执行人:张加忠,男,****年**月**日出生,住响水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吕红祥与刘红军、张加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撤回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1)苏0921执恢105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贺永刚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 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