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莫敏,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广东省东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佳,广东恒耐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匡志科,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湖南省益阳市。
审理经过
原告莫敏与被告匡志科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6日立案。原告莫敏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莫敏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谭赞霞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郭瑞芬 书 记 员 唐 武